• 环境资讯

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

    VOCs控制与传统大气污染物控制的不同点在于其污染产生形式 。传统大气污染物如NOx 、SO2等 ,大多由燃烧过程或加热设备产生 ,经引风设备收集至污染防治装置后排放 ,所以控制方向以烟道气检测为主 。但是对于VOCs而言 ,由于其具有挥发性 ,凡是使用含有VOCs物质的储存 、运送 、混合 、搅拌 、清洗 、涂装 、干燥及其它处理工序 ,均可能造成VOCs的排放 。因此对其控制方式由传统的排气筒排放控制 ,扩展到所有可能排放VOCs的过程 。

    FID.jpg


    适用范围

    按VOCs排放形式 ,可分为固定管道排放与无组织排放两大类 。固定管道排放是指污染物经由排气筒(烟囱)的有组织排放 。无组织排放是指工艺操作中不经排气筒的污染物无组织逸散 ,根据源类型可分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、有机液体储存 、有机液体转移输送 、敞开液面挥发以及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5类源 ,其中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、有机液体储存 、有机液体转移输送 、敞开液面挥发为通用设施无组织排放源 。


    因VOCs的易挥发特性 ,决定了其无组织逸散较多 ,在石化等一些行业 ,70%以上的VOCs排放来自无组织逸散 。通用设施的无组织排放源具有行业共通性 ,可通过大致相同的策略(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 、储罐的高效密封 、废水池等敞开液面加盖等)予以控制 ,因此可以超越各VOCs具体排放行业 ,提出具有普遍性的统一控制要求 ,制订通用VOCs排放设备(设施)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,即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。通用标准的制订既避免了各行业标准制订过程中重复工作 ,提高控制效率 ,又防止了具体行业排放标准制订时的随意性 ,使标准体系设置更加合理 、科学 。


    目前VOCs行业排放标准多是针对工艺有组织排气制订的标准 ,这些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既可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 ,也可在行业标准中进行补充规定或另行规定 ;没有VOCs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 ,则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 。



    相关新闻

    联系果博

    4006-776-088

    邮件 :bcnx_bj@qq.com

    工作时间 :周一至周五

    QR code